[記者 蔣麗芬 高雄報導]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汽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開徵會主動寄發繳納通知書供車主繳納,但有部分車主因工作、就學…等因素,未居住在戶籍地,致未收到費單逾期未繳受罰之情形發生。
因此,該所提醒民眾如未居住戶籍地者,可申辦住居所登記。燃料費單就不再有漏接、逾期未繳受罰之情形。車主可至本所網頁(https://khcmv.thb.tw車輛專區/通訊地址/公路監理業務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下載申請書表,並備齊相關證件郵寄或傳真該所辦理。
有關汽機車燃料使用費之相關疑問,可洽詢高雄市區監理所汽燃費稽徵科,電話為(07)361-3161轉232、233、234分機,或苓雅監理站電話為(07)225-7812轉2732、2501、2502分機,將有專人為您接聽解答,歡迎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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