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enews新聞部主任 徐寅勝 報導
湖內警分局路竹分駐所警員王琨能與李建霖執行巡邏勤務,於6月30日16時40分許,行經路竹區文化路與中和街口時,現場發現AMS-OOO號重機車與AHS-OOOO自小客車發生車禍事故,附近民眾向警方表示該機車騎士肇事後隨即逃跑進入旁邊的巷子,王等2員立即前往民眾所報之巷內追緝察看,在附近巡視後均未發現該名機車騎士,經找尋未果後就前往車禍事發地點協助處理該車禍事故。
路竹警方於7月1日15時20分許通知車主(即駕駛人)到案說明,肇事方姓駕駛(77年次)表示因為自己無照駕駛,最近無業身上又沒錢,所以發生車禍事故後擔心遭到警方開單,第一時間才肇事後逃離現場,惟警方對方姓駕駛製作筆錄後仍依規定製單告發無照駕駛,另雙方肇事原因及責任俟交通警察大隊分析初判後再行處理。
鑑於發生交通事故,輕則車損人傷,重則車毀人亡;湖內警分局長陳杏結呼籲駕駛人行車應注意車前狀況,並保持安全行車距離,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才能確保行車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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