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車害人害己,更要面臨刑罰及最高12萬元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2年。
EteNews記者施亦旋/高雄報導
楠梓警分局於114年1月4日上午5時57分許,獲報在楠梓區右昌街與後昌路口發生一起汽車自撞路邊轎車事故。
經調查,該起事故為51歲蔡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沿右昌街南向北外側快車道行駛,過後昌路口後,車輛向右偏移自撞路旁停車格內自小客車,造成自身臉部擦挫傷,經送醫治療並無大礙,員警對蔡男實施酒測,蔡男酒測值已超標,警方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請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
楠梓分局呼籲,酒後駕車害人害己,除對自己及他人安全造成危害,更要面臨刑罰及最高12萬元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2年,勿以身試法,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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