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顏玉燕 林如意 報導]
民眾於網路社群PO文反應指【於2016.12.01,凌晨四點在高雄文橫二路上某超商前,員警讓渾身酒氣女生騎車走】,經查新興分局五福二路派出所於105年12月1日凌晨四點在高雄文橫二路上某超商前,因一名女子在超商外被不平的馬路絆倒,ㄧ開始怪罪超商,故因而與店員發生爭吵情事,後店員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協調後,女子同意上班時間再通知養工處人員到場會勘。

由於該女子住案發超商附近,警方見該女子酒醉,遂陪同該女子步行至其住家附近後離開,在警方目視範圍內該女子未有駕車情形,所以警方於處理過程並無網路社群Po文所述縱放女子酒駕情事。
由於網路社群發展蓬勃,新興分局衷心建議民眾於網路發表文章前可先向轄區或案發派出所查證,以避免一時誤解警方執法流程,而讓警方蒙不白之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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