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3月30日9時許,高雄市小港區宏平路近樂利路口建築工地進行吊掛作業,因吊車外伸撐座置放於水溝上,於吊掛鋼筋作業時,水溝蓋破裂導致吊車翻倒,無人員受傷。

勞工局勞動檢查處於接獲通報後,立即派員至現場了解,初步檢查研判,肇災原因為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吊車)時,對軟弱地盤等承載力不足之場所未採取地面舖設鐵板、墊料補強,導致移動式起重機翻倒。
雇主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規定,已勒令該作業場所停工,並將依法裁處新台幣3萬至30萬元罰鍰。
勞工局呼籲各事業單位於從事作業時,務必落實安全作業標準,以預防災害發生,維護勞工作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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