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部主任/徐嘉華(寅勝)/高雄報導】
教育局說明稿有關周大觀文教基金會反映「學生保險不保險」問題,經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協助學校積極爭取,24日下午保險公司已經同意理賠。教育局未來將加強宣導,讓學校了解學生保險的相關知識,以保障學生權益。
高市某國小附幼學生因罹患血癌於104年2月12日不幸過世,因學生團體保險規定收費期程分上下學期,造成學校及保險公司對理賠認定之差異,基於保障學生權益立場,教育局積極介入協調,要求保險公司應給付該生身故保險金。
校方解釋,因該生不幸於寒假期間過世,故未於下學期開學時辦理註冊手續(含繳交保險費),因此未列入首批投保名冊中。保險公司依據保險契約規定,保險費應由家長於每學期註冊時繳納(分上下學期);認為該校未於首批投保名冊中列入該生,因此拒絕理賠身故保險金新臺幣100萬元。
但教育局認為,依據保險契約規定,學生團體保險期間係自103年8月1日起至104年7月31日止;因而積極協助學校及家屬,主張該生死亡時間應屬契約效力期間內,故依契約規定,保險公司須給付該生身故保險金新臺幣100萬元。經爭取結果,保險公司已於24日下午同意理賠該生身故保險金新臺幣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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