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ENews記者施亦旋/高雄報導
有關網路勸世文「一位媽媽騎乘機車行駛省道台1線,行駛間以手持方式觀看手機,前方還用背帶揹著一名幼兒」的這種駕駛行為,實在是太危險了。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1條第2項「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本案為網路勸世文,如民眾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之相關規定,在行為終了日7天內向本分局檢舉,經查證屬實後會立即依法舉發。
岡山分局呼籲,駕駛朋友應遵守交通規則,保護自身安全,以免一不小心發生交通事故,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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