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ENews記者施亦旋/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楠梓分局交通分隊於109年11月11日03時46分接獲派遣前往大學東路421號前處理一起交通事故,員警到場發現路旁燈桿遭撞歪斜,路面留有水漬,未見任何車輛,後經熱心民眾發現在大學南路旁有一車頭受損車輛停放路旁,遂前來通知加昌派出所員警,員警立即驅車前往攔查。
警方到達瞭解為莊女(84年次)駕駛自小客車於上述時間、地點逆向自撞燈桿後倒車駛離現場停於大學南路旁,員警見其有輕微外傷,立即協助通報救護車將其送往海軍總醫院診治,所幸莊女僅腳部輕微擦傷無大礙。後續交通分隊員警到院對莊女施以呼氣酒精濃度測試,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值,顯已違反公共危險罪,全案將函送偵查隊移請偵辦。
楠梓分局呼籲民眾,只要有飲用含酒精成分之飲品,絕對不可駕駛任何車輛上路,酒後駕車害人害己,切勿貪杯酒駕,楠梓警分局亦會持續嚴正執法取締酒後駕車,希望有喝酒習慣的人,不要存有僥倖心態,而造成終身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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