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ENews記者 施亦旋/高雄報導
方姓女子於109年09月22日22時許由丈夫陪同前來派出所報案,指稱約2星期前騎乘電動自行車外出,因車輛故障,故臨時將車停放於德賢路某大樓前,直到22日晚間與丈夫至該大樓,卻遍尋不著該部電動自行車。分局翠屏所警員黃渱羲獲報後,立即至該大樓前向方女了解事發經過,方女表示約2星期前騎乘電動自行車時因電瓶故障,將故障電瓶取出後,即將車輛停放於德賢路某大樓前,直到昨晚與丈夫拿修好的電瓶至該大樓時,卻遍尋不著該部電動自行車。警員黃渱羲研判電動自行車故障無法行駛,極可能是方女記錯停車位置,經方女提供行駛路線及車輛照片,黃員沿線搜尋約1小時後,果然在附近的飲料店前找回其車輛,報案人才恍然想起車子是停在飲料店前,除了連忙向警方說抱歉外,也很感恩翠屏派出所員警們的用心與積極!
方女迅速找回遺忘的愛車,很感謝警方用心的協助並稱讚警方效率十足,警方呼籲停放車輛時可先行拍照確認停放位置,以免忘記自身停車位置,造成自己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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