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ENews特派 龔傑森/ 台南報導

綜所稅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要符合法令規定才能減除喔~
臺南市王小姐來電詢問:申報扶養就讀臺南某大學的妹妹,是不是可以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的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每人每年教育學費扣除額以25,000元為限,不足25,000元者,以實際發生金額為限,已接受政府補助者,應以扣除該補助的餘額在25,000元限額內列報,但就讀空大、空中專校及五專前3年者,不適用此項扣除額。換言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需由就讀大專以上院校子女的父母才可以列報扣除,王小姐是無法列報妹妹的教育學費扣除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原則上,只有父母才能列報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以及5歲以下之子女之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但為減輕隔代教養的負擔,財政部在107年5月發布解釋令,放寬規定為父母如均因故(死亡、失蹤、長期服刑或受宣告停止親權情形之一)不能扶養子女,而由祖父母實際扶養並列報孫子女免稅額者,祖父母也可列報孫子女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或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今(108)年5月申報107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就可以適用!

更多相關文章......
玉米點亮味覺、芋頭陪伴冬天,麻古飲中甜品再進化 麻古茶坊推出【金絨芋泥系列】,玉米跨界芋頭,季節限定冷熱同步上市
校慶運動園遊會熱鬧登場湖內警守護不缺席、犯罪預防與交通宣導同行
社論|從直播退回錄播:司法院為何在民進黨執政下成為「司法透明化」最大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