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enews 記者 蔣麗芬 報導

106年12月1日下午15時30分左右,民眾報案在鳳山區鳳東路與杭州西街口,有一部福特藍色自小客車紅線違停,高市警局交通大隊接獲報案後,立即派案,請拖吊隊同仁前往處理,當員警抵達現場,確認車主不在車內,亦依程序廣播後,仍未見車主現身,便依規定實施拖吊,這時車主便從附近民宅內趕至案發地點。
車主年約50歲左右,在現場不斷重申權益並請求員警將該車放下,當下表示欲現場繳納違停罰鍰,主張警方不應將執法資源用在像他這般的好國民身上,但執勤員警仍有耐心地向其說明,依規定拖吊程序完成後,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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