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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台南大型觀光夜市、傳統市場攤商 涉嫌公然販賣仿冒品 違反商標法案

EteNews記者 徐寅勝 林尊煌/高雄報導

保二刑大偵三隊接獲民眾檢舉,指稱南部各大觀光夜市、傳統市場公然販賣仿冒商品,經規劃市場掃蕩仿冒品專案,分派多組警力前往台南市、高雄各大觀光夜市、傳統市場勘查,發現台南市花0夜市等二大觀光夜市、早市有多家攤販有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以及高雄地區傳統市場有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牟利之情事,遂展開偵查。調查發現有多家攤販、店家公然陳列、販賣仿冒New Balance鞋子、LV、GUCCI、ADIDAS、NIKE、Under Armour、HELLO KITTY、哆啦A夢等商標商品,約計6000餘件,市值約新台幣500萬元。其中位於台南市『花0夜市』之攤販業者,銷售行徑詭異,見便衣警訪查時便把攤位照明燈具關掉立即離開現場,警不動聲色埋伏查獲犯嫌。

歷經數月跟監、埋伏、蒐證,終於掌握擺攤時間、地點等行縱,專案人員見時機成熟,隨即檢具相關資料會同所有商標權利公司專業鑑定人員,規劃四次大型專案查緝勤務,出動25名警力,同步掃蕩南台灣花0、武0、安南區果菜市場及高雄傳統市場等觀光夜市,早市共查獲6個攤位、6名攤商分別為方○騰(77年次、高雄市人) 張○賜(76年次、高雄市人) 陳○安(60年次、台南市人) 吳○樟(72年次、台南市人) 蘇○義(77年次、屏東縣人) 郭○男(59年次、台南市人)。

保二刑大呼籲,於觀光夜市所購買之知名品牌商品,其價格比專賣店或精品百貨公司價格差異甚大或產品粗糙者,大多是來源有問題之產品,不肖業者不要以身試法,挑戰警方保護智慧財產權之決心。保二刑大將持續執行取締不法,保障合法商標權利人及消費者權益,積極展現政府保護智慧財產權之決心。

商標法第97條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請商家、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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