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部/特派 Sheng高雄報導]
高雄市某大樓劉姓住戶常常對其他住戶咆哮、恣意亂取公告文件,又無緣無故對人破口大罵並且惡意中傷。其舉動使大部分住戶對劉姓住戶觀感極差,目前已尋求法律途徑進行訴訟當中。
記者日前目擊劉姓住戶在大庭廣眾之下對著 李姓里長大罵「老奸」,導致前來參與大樓管委會選舉,為民服務的里長只能先行默默離開。有居民陳述此劉姓住戶憑著家境不錯,總是瞧不起人,甚至口出惡言恣意批評:「他就是沒有錢,貸款買房子,現在才會又賣房子」等等傷人話語,實在令人瞠目結舌。
大樓管委會與不少住戶多次對劉姓住戶勸導、協調都無法達成共識,依然我行我素、任意批判他人,甚至大打出手,目前與多位住戶訴訟中。多次脫軌的行徑已使大樓住戶們深感安全堪有餘慮,聯署準備向法院申請將此「壞厝邊」強制驅離。專家建議,遇到惡鄰居,其他住戶該怎麼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當中有所謂的「惡鄰條款」,只要是佔用防火巷、樓梯間等地方又屢勸不聽,或是危害他人安危的鄰居,其他住戶都可開會決定,由法院來強制惡鄰搬家,甚至法拍惡鄰的房子。記者尋求高雄市議員 林瑩蓉團隊助理表示:「所謂惡鄰條款就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但因為鄰居間糾紛,通常會在里長或法官主導下和解收場,許多民眾遇上真的惡鄰時,常不知道有這條法律可以保障社區居住品質。」經住戶開會決定,「佔用法定空地或依法留設的社區巷道,或者拒繳管理費甚至危害他人安危的住戶,只要屢勸不聽或甚至主管機關開罰都不改善的話,可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定後,訴請法院強制惡鄰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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