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晚報電子報 Etenews 徐寅勝 報導
衛生局派員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查察,現場未見老鼠等病媒蹤跡,「查作業場所定期委外合格病媒防治業者」執行相關作業。惟業者表示9月17日已捕獲老鼠並實施公共環境消毒,依據高雄市公共飲食場所衛生管理辦法第8條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第6款規定裁罰3萬以上300萬以下罰鍰;另針對餐飲作業地板濕滑、有米粒、落塵、烤箱烤網污垢等多項缺失,飭令業者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及第44條第1項規定,裁罰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呼籲餐飲業者應設置有效防止病媒侵入之設施,此外,餐飲業均應落實防鼠3不措施:不讓鼠來丶不讓鼠吃丶不要鼠住。廚餘也應妥善處理加蓋,落實環境整頓,避免孳生鼠媒。並應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加強作業場所、設施設備及從業人員衛生管理,以維護消費者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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