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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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晚報電子報

商家遭男子騷擾 警依社維法滋擾妨害營業送裁處

新興分局呼籲,民眾如遇有可疑人士滋擾,可立即播打110報案專線,本分局將持續加強轄區巡邏,維護商家及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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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eNews記者施亦旋/高雄報導

新興分局五福二所於昨(18)日傍晚17時許接獲商圈商家報案稱有男子在其店外以唱歌跳舞等方式,以及試圖抓路過民眾,造成店家無法營業。

五福所巡邏人員到場時該男子已離開現場,後續根據現場監視器畫面,鎖定違序人係宋男(49歲),並依法通知到案說明,詢問後全案依社會秩序維護法68條「藉端滋擾商家」違序行為函請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另查宋男於本月有四次滋擾遊客、商家情事,本分局將會同衛生局、社會局研擬將宋男安置或給予必要處置。

新興分局呼籲,民眾如遇有可疑人士滋擾,可立即播打110報案專線,本分局將持續加強轄區巡邏,維護商家及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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