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部主任/徐嘉華/高雄報導]
颱風步步進逼,當縣市政府宣佈因天災停班時,如果您的工作地點、居住所在地或上班途中必經的縣市已宣布停班,因為有安全上顧慮時,您可以不去上班。颱風天出勤的勞動權益,勞工有權利拒絕出勤,雇主不得要求補班或不利處置,但扣薪不違法,出勤也未硬性加給!
「颱風假」要「補班」?
依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六點規範,出勤地、居住地、或「上下班必經地區」三者有「其一」宣布放假,勞工即可不出勤。因颱風、洪水導致交通阻塞,而遲到或無法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等假別處理,且依法不可以要求補班。
若颱風天老闆要求上班,薪資怎麼算?
依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七點規範:法規只有「『宜』不扣發工資」軟性勸導,沒有禁止因颱風假而扣薪(但禁止扣全勤); 颱風假出勤者,除「當日工資照給」,法規只有「『宜』加給工資」軟性勸導,沒有規定一定要加給; 但颱風來襲屬於不可抗力,不可歸責於勞工,未來應該修改法規要求給薪,出勤者應有雙倍薪及補休,以保障經濟弱勢的勞工。
颱風天小孩沒人顧,怎麼辦?
勞工可以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請「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計算。雇主不得拒絕,不得扣全勤,也不得影響考績。
工作地點、居住所在地或上班途中必經的縣市已宣布停班,因為有安全上的顧慮,您可以不去上班
勞工如因颱風停班,雇主應注意:
1、不宜扣發工資(僅良性建議)
2、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改請其他假別
3、不能強迫補班、扣發全勤獎金、開除或其他不利勞工的處分
勞工在颱風天上班,雇主除了應發給當日薪水,建議再加發薪水,並且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的協助
更多詳情,請上勞動部網站「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專區」:
http://www.mol.gov.tw/topic/3067/14532/
(ETE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