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於6月22日委員會議決議「BONJOUR PRINCE NO.1脆皮雞蛋糕」品牌招募加盟過程中,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以書面向交易相對人充分且完整揭露加盟重要資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行為人新臺幣(下同)5萬元罰鍰,並令其停止前述違法行為。
公平會表示,「BONJOUR PRINCE NO.1脆皮雞蛋糕」是由個人從事招募加盟業務,但招募加盟過程中,未以書面充分且完整揭露「加盟營運期間應購買之原物料費用金額」,與「所有縣(市)同一加盟體系之數目、營業地址及上一年度解除、終止契約比率之統計資料」等加盟重要資訊。由於前述資訊為有意加盟者據以評估是否締結加盟經營關係或選擇加盟業主的重要訊息,如未以書面完整揭露,將妨礙交易相對人作成正確的交易判斷,並足使競爭同業喪失締約機會,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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