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部主任 徐嘉華 高雄楠梓報]
4月17日23時21分在楠梓區德民路與藍昌路口,(疑似駕駛抱小孩分心),(19)日10時30分於楠梓分局加昌所召開記者說明。
甲方蔡美貴(YS-8740)未保持安全距離從後方追撞乙車黃文助(1598-JR)。經警察人員到場後發現甲車車內後座有一名2歲的小孩。甲方及小孩都未受傷,乙方自稱無外傷只有稍微頭暈。
後甲方太緊張,又再度撞擊… 差一點傷及警察弟兄 , 所幸平安無事!
經過現場勘查後甲方未依規定保持安全距離及未安置安全座椅。警方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8條第1款(未保持安全距離)及31條第1項(未安置安全座椅)予以開罰。
在此警方要呼籲各位行車時如車內有4歲以下幼兒應該就要按照規定安置安全座椅。
警察勤務上百種, 還要注意沒有預警的意外, 民眾百姓真的要給他們加油鼓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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