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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麗芬 報導

楠梓分局翠屏派出所於107年10月15日13-15時警員林子敬、李彥廷等服聯合查察勤務,前往訪查轄區深入了解民眾社區生活態,於13時50分許行經德民路段時,在德民路新橋橋下發現一名男子躲在橋下行跡可疑,遂立即前往盤查該男子身上未有證件,經其自報身分證號後(以M-Police查詢)發現該名男子為橋頭地檢署所發布之通緝犯,因未帶證件,警方查詢其國民影像檔,竟發現該男子無照片顯示,為求謹慎,並進一步確認該男子之身分,故警方將其帶往楠梓分局偵查隊進行指紋比對,經比對結果確認該男子為107年10月12日橋頭地檢所發怖之傷害通緝犯黃00(47年次),於是警方依法告知其罪名及相關權利後予以逮捕並帶返所偵辦。全案依傷害通緝案件解送橋頭地檢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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