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eNews記者 徐寅勝/高雄報導
楠梓區日前一處超商提款機有車手持人頭帳戶之提款卡,前來提領詐騙所得之贓款,經楠梓分局刑事警察大隊通報後,隨即成立專案小組,蒐集相關事證,比對車手相關特徵並調閱監視器,初步鎖定特定對象後,立即向橋頭地檢署聲請拘票獲准,即持拘票至犯嫌三民區住處與活動場所埋伏,終於本月(7)日18時許,由小隊長戴國慶、警員陳柏丞、陳瑞良、宋韋辰等人在三民區住處將車手陳OO(88年次,毒品詐欺前科)拘提到案。
經警方了解,陳嫌於08月09日加入詐騙集團,其工作分配即持提款卡至各處提款機領錢,本次提領受害人陳女所匯款之30000元,提領後隨即交付詐騙集團其他成員,並得手3000元報酬。本分局追查後發現陳嫌於8月份仍有提領多筆贓款紀錄,且有供述不實之嫌,全案訊後依詐欺罪嫌移送橋頭地檢複訊偵辦並持續追查,現遭法院裁定限制住居處分。


楠梓分局表示,詐騙集團常以各式求職廣告包裝,吸收涉世未深之青少年及職場新鮮人,擔任車手或收購、騙取帳戶作為詐騙之人頭帳戶,求職者應先了解工作內容,並多方打聽,切勿因高薪引誘而成為詐騙集團之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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