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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不公投訴案 >重大司法冤獄?促進司法改革?法院不合法心證對受害人身份先入為主 未審先判?

Ete news 特派

龔傑森  報導

被害人高啟昌擁有的房屋因誤信加害人楊小姐能幫忙轉貸在毫無知情情況誤簽下買賣契約書,楊女在毫無金流下逕行將房屋登記其名下,被害人高啟昌事後才發現遂自力救濟決定向法院提起告訴,但檢察官卻以被害人乃媒體人沒理由有被騙的條件,在案件審理中主動提起誣告公訴判刑確定對被害者二度傷害,明顯的在為加害人除罪背書。
馨尹認為審理過程有嚴重瑕疵不符合常理,該調查均未調查.形式草率辦理,偏袒加害者極為明顯。且檢察官理應等整個訴案明確結束,針對兩造犯案動機與事實,若明查真有違社會公義需伸張司法正義才有必要提起公訴,以免影響審理過卻濫提誣告公訴,而讓無法律專業人士蒙受冤屈,此案確有濫用自由心證之疑,應呈報監察院啟動調查,以免造成嚴重司法迫害,並保障被害人人權。期望透過媒體報導伸張正義支持司法改革,符合社會期待,杜絕知法犯法黑暗面。
檢察官.法官.均有證據應調查而未調查之疏漏.加害人楊小姐既然坦言不知道受害人高啟昌失竊之105年5月4日印鑑証明書去向.卻竟能持有失竊的印鑑証明書.去辦理設定抵押500萬.及將不動產過戶.前後證詞明顯矛盾.院檢卻一面偏袒加害人楊小姐.而未調查其人為竊走印鑑証明書及印章之主嫌.且對楊小姐的給付買賣價金均未核實調查.致受害人高啟昌蒙受冤屈.
馨尹認為.法律不是最講求證據嗎.為什麼有利於受害人的所有證據.受害人要求調查.檢方都沒調查也不採信.卻完全相信加害人口說無憑的事情.
馨尹懇請媒體先進將此案例.公諸社會大眾.讓國民認識司法的黑暗面.促進司法改革.讓未來司法更公正公開.社會更祥和。

本報會站在第三方公正了解 並做後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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