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部訊]
交通部公路總局為體恤206臺南地震受損受災民眾,訂定「因應二○六臺南地震災害相關受災民眾辦理公路監理業務權益措施」,民眾只要持村里長、警察局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的證明,同時檢附身分證、臨時身分證,向監理機關申辦相關監理業務,積欠汽車燃料使用費得展延到105年8月5日止。
因地震導致車輛受損,受災車主想要辦理車輛報廢、繳註銷、停駛,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到105年2月5日止;想要辦理汽車修護,可以憑汽車修理廠開立的證明文件,按照修車日數減免汽車燃料使用費,記得於105年8月5日前提出申請。如受災車輛所有人往生,家人想要辦理車輛繼承過戶或報廢、繳註銷牌照,可免繳納該受災車輛積欠的汽車燃料使用費。
如對相關措施如有疑問,歡迎洽詢高雄市區監理所,電話為(07)361-3161分機232、233、234,將有專人為您接聽解答,請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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