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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剛關完六個月! 男出獄後酒駕被抓的6次~誰能比我慘!

酒駕被抓的6次~誰能比我慘!

酒駕被抓的6次誰能比我慘/岡山分局 提供

岡山分局彌陀分駐所員警於8月21日23時許,巡邏行經彌陀區中正西路與中正北路口,發現對向一部機車紅燈右轉,便上前攔查;過程中員警聞到莊男身上有濃厚酒味,對莊男實施酒測後,發現酒測值已超過法定標準值,顯已涉犯公共危險罪嫌!莊男聽聞員警告知酒測值後,無奈向警方表示,自己才剛因酒駕服刑出獄,這次再超標已是第六度酒駕!
經了解,莊姓男子(53年次)當天中午13時許欲前往高雄市的苓雅區與友人聚餐飲酒,為避免酒後駕車,便選擇搭乘捷運前往,直到晚間21時飲酒結束再搭乘捷運返回橋頭;而莊男在下捷運後,又擔心自身體內尚有酒精濃度殘留,便在站內徘徊了整整一小時才騎車上路,未料還沒騎到家,就在家門前的2公里外再度遭警方查獲酒駕案件,實在是得不償失!經查莊男曾於94年至110年之間多次酒駕,此次已是第六度酒駕累犯且去年10月才剛因酒駕案件入監服刑6個月,沒想到才剛出獄沒多久,就再犯下酒駕案件!依據刑法及新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酒駕未肇事的刑責從原本2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汽機車駕駛人10年內第2次酒駕,加重罰鍰機車駕駛9萬元、汽車駕駛12萬元,若是第3次以上,則依前次所處罰金額加罰新臺幣9萬元,並吊銷駕照,以及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另加重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新台幣1萬5千元的罰鍰。
岡山分局呼籲「酒駕零容忍」,警方將持續無限期強力取締酒駕,切勿心存僥倖酒後駕車,另提醒民眾注意酒精需長時間代謝,飲酒應適度且酒後需充分休息,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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