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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至11月15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

11月2日至11月15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

Etenews 新聞部主任 徐寅勝 綜合報導

經與相關單位溝通討論及評估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8)日宣布,自今(2021)年11月2日至11月15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調整相關措施及規定:

警戒措施

  • 外出全程佩戴口罩,除例外情形,得免戴口罩
    (1).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2).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遵守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集會活動人數上限

*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總量管制。

*藝文展演/體育活動/國家公園/國家風景區/觀光遊樂業等之室外人數降載規定。

*開放台鐵/高鐵車廂、公路客運、遊覽車、國內航班/船舶、電影院、KTV、MTV、網咖等場所/場域得暫時脫口罩飲食。

     目前仍需關閉之場所(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理容院等),無陪侍服務者,符合防疫管理得有條件開放。

指揮中心將持續觀察疫情態勢,適度放寬管制措施,強化邊境監測及防疫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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