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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晚報電子報

欠繳汽燃費,行政執行傳繳通知請勿置之不理….

【新聞部訊]

欠繳汽燃費的汽機車如果經催繳仍未繳納,監理機關將依法移送法務部執行分署行政執行,如接到執行分署寄送的傳繳通知書,還置之不理,將會被扣薪、扣存款或財產被查封、拍賣,增加不必要的困擾。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若汽燃費欠繳金額2萬元以下,可於傳繳通知書所載應到案期限內,至全省統一、全家、來來OK、萊爾富等四大便利超商繳納,不加收手續費。

若已逾傳繳通知書應到時間或欠繳金額超過2萬元者,請至就近的監理機關或向寄送傳繳通知書的法務部執行分署繳納,也可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併同該通知書以掛號郵寄至移送機關繳納。

欠繳汽燃費的車主若財務有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時,可洽寄送傳繳通知書的法務部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以減輕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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