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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配戴槍枝是當裝飾品嗎 支持警察正當性防衛用槍 才能有效嚇阻及確保警察安全 什麼年代了 執法還用電擊槍

《員警執勤遭身心障礙病患攻擊受傷 警政署長、警察局長心繫員警傷勢 專程端午連假共同探視慰勉》

ETENews記者施亦旋/高雄報導

圖/翻攝楠梓分局

警政署長陳家欽在端午佳節百忙之中,偕同局長李永癸於本(25)日11時前往高市警局三民一分局鼓勵慰勉同仁迅速偵破社會矚目愛河袋屍案件,肯定高雄市警察局與刑事局偵八大隊展現專業與團隊合作。同時署長也至高市警局楠梓分局加昌派出所慰問本月8日執行精神病患強制就醫受傷員警許姓等4名員警關心傷勢及復原狀況,並頒贈慰問金及水果禮盒,也提醒同仁應注意執勤安全。
署長除慰勉關懷同仁傷勢外,對於楠梓分局同仁所遭遇該等意外,除當場肯定渠等英勇執勤事蹟,也與受傷員警聊天及關懷,並進而瞭解案發現場相關裝備雖均已齊備,惟因現場空間狹小,加上身形魁武的鍾嫌因在情緒失控下突發攻擊,致同仁閃避不及而受傷。所以將來員警協助衛生機關護送有暴力攻擊性,精神病患時,均還具有一定相當潛在危險性,是個不容忽視及注意的情境及課題。
因此,署長特別針對該案例對於『員警以用時間換取任務安全執行』觀念是正確方式,也指示日後接獲類是案件處理時,可以適時請求捷運警察支援使用電擊槍完成工作,並請高市警局訓練科列本案為案例,並深入探討從裝備、執行技巧、心理態度等等因素面向加以研究分析,作為日後指導員警執行要領。
同時警政署未來也已規劃設計訓練,以提昇員警執勤安全為目標,將來在保五總隊靶場增設規劃實際案例情境,做為教育訓練狀況,以符合應付各類突發狀況,並達到『養成訓練成為勤務習慣』目標,遇狀況即能立即反應處理,另一方面朝向相關法律著手修法,以加重刑責來處罰不服稽查或衝撞、攻擊警方等妨礙公務之違法行為,來落實確保員警執(法)勤更加安全。

圖/翻攝楠梓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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