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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飲食業開立統一發票時限規定報乎你知!

EteNews記者 龔傑森/高雄報導

民以食為天,飲食業與民眾日常生活息息相關,開立統一發票之時限規定,不但民眾想進一步瞭解,飲食業者更是不可不知。

國稅局表示,一般飲食業指凡供應食物或飲料品之營業。包括冷熱飲料店、專營自助餐廳、飯店、食堂、餐館、無陪侍之茶室、酒吧、咖啡廳、對外營業之員工福利社食堂,及娛樂業、旅宿業等兼營飲食供應之營業。其統一發票開立時限,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憑券飲食者,於售券時開立。二、非憑券飲食者,於結算時開立。三、外送者,於送出時開立。

國稅局進一步舉例說明,餐廳於販售餐券時,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消費者憑券消費時,於結算時免開立統一發票,非憑券消費時,於結算時開立統一發票,另消費者訂位支付訂金時,亦於結算時開立統一發票。消費者指定外送時,於送出時開立統一發票。該局特別籲請飲食業者,確實依規定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以免經查獲遭補稅處~

國稅局首創臨櫃申辦查詢手機掃碼取號,環保節能向前 Go!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落實節能減碳環保愛地球,總局及鳳山分局全功能服務櫃檯從107年3月19日起正式提供手機掃碼(QR Code)取號服務,便民服務又添一樁。

國稅局說明,民眾於全功能服務櫃檯申辦資料時,原須現場抽取紙本號碼牌,於新增「掃碼取號」服務後,民眾僅須以手機掃描取號專屬QR-Code,並於手機頁面選擇所需服務項目,即可於雲端取得電子號碼牌,並同時顯示於手機上,現場叫號時出示即可,節省紙張環保又便利。

國稅局進一步提醒,民眾如有國稅相關疑義,亦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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