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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晚報電子報

EteNews記者 蔣麗芬/高雄報導

鑑於行人在馬路上行走時之弱勢,不若車輛鐵包人,行人只有兩隻腳,一旦與車輛發生碰撞,往往受傷嚴重,為積極預防車輛未禮讓行人交通事故,三民第一分局配合交通警察大隊規劃,於今(28)日起,開始加強取締車輛未禮讓行人交通違規,三民一分局規劃十全派出所及交通分隊於今日上午9時至10時擇定高醫商圈十全路與自由路口實施取締,於1小時間共計告發汽車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法條共15件,並向違規民眾說明交通規則,加深守法觀念,以有效降低行人危險發生。

取締重點包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一、第44條2項「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汽車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罰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
二、第48條2項「汽車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罰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
三、第45條1項13款「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罰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
四、第60條2項3款「汽車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罰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

取締熱點包括前火車站建國二、三路與中山一路、後火車站博愛一路與九如二路、三鳳中街商圈建國三路與自立一路、建國三路與中華三路、高醫商圈十全一路與自由一路等地點。

在上述規劃易發生違規加強取締地點,鑑於車輛發生未禮讓行人穿越道上行人優先通行情形時,車輛自己本身也是綠燈,容易引起車輛駕駛人質疑,且是類交通違規行為罰鍰較高,也升高事後申訴交通罰單機率,雖然有關交通違規行政訴訟案件,目前法院判決仍多以員警目視目擊親眼見聞為主,但為儘可能還原真相避免爭議,讓違規人心服口服和節省訴訟資源,除員警本身勤務紀錄器外,亦將輔以架設蒐證器材方式,儘量將違規行為全景攝入,以提升執法品質。

警方取締機車駕駛

警方取締汽車駕駛

汽機車禮讓行人過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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