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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乘電動車【酒】後仍有【罪】

EteNews記者 林如意/高雄報導


岡山分局梓官分駐所所長紀淑如、警員黃智裕巡邏勤務時,於梓官區台17線上發現一名男子騎乘電動車且未戴安全帽,遂將攔下勸導,卻發現騎士渾身酒味,並對該名男子實施酒測,酒測值高達0.79MG/L。

警方起初見王民未戴安全帽,出於關心,攔下勸導,請將安全帽戴上以確保自身安全,與王民談話中,卻無意間發現王民身上有濃厚酒味,經詢問王民下,王民坦承因天冷寒冷,故騎車前有飲酒,但王民卻一直堅持自己沒有違法,並辯稱之前是警察告訴他的,喝酒後可以騎乘電動自行車,且騎電動自行車不會遭罰,所以還刻意去買一台新的電動車,專為酒後可以騎乘,警方依法還是對王民實施酒測,酒測值高達0.79MG/L,已超過法定標準值,當下警方告知王民只要飲酒後,都不宜駕駛任何交通工具,更何況王民駕駛的是電動自行車,超過酒測標準值還是需要移送法辦。(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3 條規定,慢車 (腳踏車)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處 300 到 600 元罰款;若拒絕酒駕測試者處 1,200 元罰款,所以民眾只要酒後騎腳踏車,包含電動腳踏車;酒精濃度超過標準值,依法都必須開罰,酒測值若超過 0.25 毫克,也會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現場警方並告知王民,警察絕不會把違法的事情告知民眾是不違法的,更不要以訛傳訛,但王民可能酒喝多了,一再醉言醉語辯稱是警察告訴他酒後騎乘電動車是無罰則的,所以他才會酒後駕車,顯然為卸責之詞,最後警方還是依公共危險將王民移送法辦。

岡山分局長郭俊廷呼籲民眾,天冷期間難免有飲酒機會,但只要喝酒就千萬不要有僥倖心理駕駛任何車輛,杜絕一切酒駕行為;另外酒駕肇事往往都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悲劇,呼籲所有駕駛朋友們切勿酒後駕車,這樣大家都能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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