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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晚報電子報

地檢署前道路甩尾耍帥 警重罰四張罰單

EteNews記者 林尊煌/高雄報導

岡山分局昨(22)日16時10分許,接獲媒體記者表示接獲民眾反映11月2日淩晨,於橋頭新市鎮內(經查正確地點為橋新三路與橋新七路口)疑有危險駕車情事。

警方獲報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進行分工調查,因該路段區域,地處偏僻,居民較少,此時段又查無110報案等紀錄。為以正視聽,即以案發現場為圓心,應用同心圓理論及暴風路徑追蹤模式,積極擴大調閱100餘支監視器影像,分析比對影像中所使用交通工具特殊尾翼之特徵,經員警澈夜未眠動員調閱及比對鎖定一部深色小自客車號A*V-7**7涉有重嫌。


案經警方依該涉嫌車輛所登記之車籍資料,連夜追查至台南學甲及高雄仁武和楠梓等地區訪查,終於在楠梓區將駕駛者郭OO及當時所駕駛車輛取締到案,郭民見警方抵達時,即坦承所為,並辯稱係一時路狀不熟及轉彎過快而造成噪音,以致影響附近居民之安寧,深表後悔。

本案將針對該起汽車駕駛人駕駛違規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罰新台幣6000-24000元以及變更車體致影響行車安全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罰新台幣900-1800元等4項交通違規最重可處罰新台幣2萬8200元,岡山分局表示,危險駕車之行為影響社會交通治安甚鉅,警方積極查辦就是最有效的防制作為,嚴重者將依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以其他方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以下罰金,呼籲民眾應遵守交通規則且勿以身試法,以保障自身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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