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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晚報電子報

[新聞部/主任徐寅勝專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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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體主要的社會責任有客觀的責任,客觀地報導事實和客觀地反映公眾之需。因此,客觀報導事實,而不是隱瞞事實,是媒體重要的社會責任。

    其次的責任是一個有良心和正直的公民的涉及到社會公眾利益的正確的判斷或正確的道德判斷依賴於他是否能夠獲得正確的訊息。因此,歪曲或有意隱瞞有關事實的報導會誤導公眾,甚至會被別有用心的人或集團所利用。因此,保證客觀報導事實是媒體重要的社會責任。

    還有是在於個人,團體,政府有關部門或機構的不道德的行為或錯誤的行為或失職的行為或貪腐的行為最害怕暴露于陽光之下,因此,客觀報導有關事實,將不當的行為暴露在陽光之下,可以有效行使媒體監督的責任。

    最後的責任,一個社會中每個人的需要和利益是不一樣的,如實反映這些需要和利益,以便社會認識和滿足這些需要和利益,這對於構建一個和諧和合理的社會是必須的。

    首先,公平地報導事實是履行媒體客觀性社會責任的必要條件。有選擇地報導一個事件,往往會“歪曲"事情的本來面目。典型的例子就是斷章取義地報導某人的言論,或者對一個事件只報導好的方面,而對不利的方面有意不去報導,或者反過來,只報導不好的方面,而對好的方面故意避而不談,從而給公眾造成某種“錯誤的"印象。

    然後,有些事實的報導涉及到社會各方的利益和需要,有選擇的報導則會不公平地反映和對待不同社會群體的利益和需要,因此,“公平性"是媒體重要的責任。

    於是,每個公民有不同的喜好,也有選擇自己生活方式的權利。媒體有責任公平地滿足不同階層人們的需要和喜好。

    此次高雄大爆炸的事件,突顯出媒體人員素養良莠不齊的現象。我們台灣新聞晚報電子報身為媒體之一,所有同仁要盡己之力好好堅守本分,除了客觀報導正面新聞與資訊,也要以同理心的態度來做報導,讓我們的資訊能撫慰廣大讀者的心靈,大家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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