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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媒體見舊友生活寬裕 竟眼紅起歹念恐嚇

EteNews記者 徐寅勝 林尊煌/高雄報導

106年7月底三民第一分局哈爾濱所接獲轄內一名岑姓女生(39歲,已婚)報案稱至今年五月開始後多次遭十幾年前所認識的男性友人林男(42歲,64年次)恐嚇,要求岑女幫忙還清他的債款。警方接獲後立即循線調查,並在8月3日上午11時於林嫌住屋處查獲並取出毒品,隨自將林嫌帶返所,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法辦及恐嚇取財案函辦。

哈爾濱所所長陳孟兒及警員古連水、警員李佳衛於106年7月底接獲轄內一名岑姓女生報案稱遭人恐嚇取財,對方是她在民國92年間認識的林姓男子,但兩人已十多年來都沒有見面。於是今年5月時卻突然在社群媒體上收到來自林男的訊息,林男稱自己缺錢,希望岑女能將當初借她的錢還他,且林男還於訊息末自稱若未在期限內匯款給他,會對其家人不利。另外岑女表示自己還多次在家中外面見到林男騎機車在外遊蕩,因此前後共匯了新台幣30萬元給林男,但因長期遭受恐嚇身心受創,所以才在家人陪同一同到派出所報案。

經警方連日調查,找到在林男租屋處將林男帶返所偵辦,且於林嫌租屋處還發現毒品一級海洛因一小包,林嫌向警方表示無固定工作收入且有染有毒癮,還要替18歲的兒子還賭債。今年5月間突發異想,在社群媒體上以岑女的本名搜尋,竟真的找到她的帳號,發現她開百萬名車十分欣羨。林嫌自認為當初92-93年間多次借錢給岑女但當時沒要求岑女還他,而現在經濟困難才會向岑女討錢作為花用,不認為自己是恐嚇。

所長陳孟兒於訊問時斥責林嫌不要欺負女人,有手有腳要自己賺錢,以後不要再造成岑女困擾,警方訊後將林嫌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法辦,恐嚇取財部分也依法函送偵辦。
警方表示,民眾若遭受身體或心理恐嚇要立即尋求警方協助,否則只會使嫌犯更加變本加厲導致更壞的結果。並呼籲民眾若有需求請告知警方,對於打擊犯罪是警察的本職且保護民眾生命身體安全也是警方的任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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