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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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晚報電子報

假冒檢察官詐騙吃鱉 左營警百米速度逮人

EteNews記者 林尊煌/高雄報導

車手羅男(87年次、公共危險素刑資料)15日從北部南下高雄進行詐騙取款,並和報案人林男(43年次、退休人員)約定於16時許在左營區重忠路85巷口取銀行存摺,羅男現身時當場為便衣埋伏的警方以跑百米的速度一擁而上逮捕。警方在現場查扣偽造的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2張及IPHONE 6SPLUS1支及SIM卡1張。警詢後警方依詐欺罪嫌將羅男送辦。

左營分局博愛四路派出所於15日接到林男報案求救並表示,11時至15時多次接獲「吳文正檢察官」來電並稱自己犯了洗錢防制條例等案件,於要求自己要至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報到,並要繳納新台幣58萬元當作抵押,還要求提供自己的富邦、玉山銀行存摺及提款卡,並要自己至鄰近超商接收傳票。

接獲詐騙集團電話來後,林男打電話報案並向警方求救,警方立即告知此乃詐騙集團詐騙手法,千萬勿上當。另警方請林男配合警方緝捕詐騙集團成員,林男便和詐騙集團成員約於16時許在左營區重忠路85巷口面交現金及存簿。16時許果見羅男坐計程車現身並與林男接洽,警方全程搜證並蜂擁而上將羅男逮捕,並在其身上查扣偽造的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2張、IPHONE 6SPLUS1支及SIM卡1張。


羅男被查獲後坦承當日臨時接到張姓友人電話指示,要自己搭最快高鐵至高雄,抵達高雄便至超商接收2張偽造的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接著依指示搭計程車至左營區重忠路85巷口跟林男見面,並佯稱自己受吳檢察官指派來取相關資料。羅男表示張姓友人承諾,若有成功收取提款卡再去領錢,若將錢交付給他時,他會從交付的金錢中換算3%的傭金給自己,沒想到還未取得相關資料就被警方逮捕。

經警方深入追查,羅男也曾以此詐騙手法成功詐騙1位女姓被害人。警方將擴大偵辦並追查其他共犯,全案依詐欺罪嫌將羅男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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