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部/cheng特派報導]
已婚男子林瑞森今年四月在台北市東區,見一短裙妙齡女獨自步行,竟從她身後突襲、拿沾精衛生紙貼到她內褲,隨後落跑,但仍被警方循線逮捕。台北地檢署認定林男明顯涉性騷擾,且被害人不敢再穿這件內褲,已達毀損罪「致令不堪使用」要件,昨依此兩罪將他起訴。
四十四歲林男開車在北市安東街等候接送妻子,看見被害人在巷道獨行,他下車尾隨,將沾精衛生紙貼到她底褲,被害人遇襲,底褲及大腿內側黏著異物,嚇得尖叫。警方接獲報案循車號逮捕林男,他坦承衛生紙沾精,而后又改稱是沾有口水和鼻涕,並辯稱不慎碰到女方,但檢方認定林男改口說法不可信,送驗衛生紙確有林男DNA,依性騷、毀損罪起訴。
律師丁昱仁認為,法律應與時俱進,才能符合人民的法律感情;「台灣防暴聯盟」監事姚淑文也支持起訴毀損罪,因被害人應不敢再穿此褲,等同毀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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