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林尊煌 高雄報導】
60歲許姓男子,短短二年內酒後駕車高達五次為警方查獲,但許男仍罰不怕,日前又於飲酒過後騎車上路遭警方查獲,酒測值達0.24毫克,此次已是第六次酒駕被逮。
有五次酒駕前科的許姓男子(60歲),於日前上午10點時許,駕駛機車沿高雄市三民區壽昌路東向西行駛,因行車不穩且面帶酒容,為本分局交通分隊巡邏員警於壽昌路與褒忠街口將其攔下。果然許男酒氣沖天而立即對其實施酒測。
警方對許男酒測時,渠多次消極不配合,故意輕吹致酒測儀無法量測,並佯稱身體不好無法吹氣,經值勤同仁多次教導正確測量方式且向其告知酒駕拒測之權利義務後,許男才願意配合酒測。許男酒測值為0.24毫克,已達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處罰門檻,警方當場開立罰單並移置保管車輛。
許男自103年即因酒後駕車遭移送法辦,顯然未因此改過自新,於105年內又連續酒後駕車五次(包含本次)均為警方查獲。顯然不畏酒駕罰責,鐵齒程度連處理員警都直搖頭。三民二分局交通隊呼籲:交際應酬,請指定駕駛、或搭乘計程車前往。酒後駕車危害自身安全更危及用路人安全,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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