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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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晚報電子報

擱勒騙!通緝犯遭家暴 出示他人證件謊報身分遭警識破

家暴不應隱匿應勇敢尋求協助,另配合查證身分應據實陳述或出示真實證件,刻意隱匿或謊報致生損害他人者,將會再吃上官司,得不償失。



110年11月22日23時楠梓分局楠梓派出所獲報,聲稱在土庫八街有同室男女打架,警方不敢大意立即派遣快打警力及巡邏警網前往,員警迅速抵達後未見打架情事,只見被害女子獨自在場,見警到場聲淚俱下稱遭丈夫毆打,員警詢問丈夫是否還在家中,女子卻又說丈夫已經離開現場,說詞反覆讓員警心存懷疑,進一步查驗身分時員警發現該名女子與身分證上大頭照並不相似,經查證發現該名女子真實身分為葉女(40歲)係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發佈的詐欺通緝犯,葉姓女子先前聲淚俱下地控訴實際上卻是為了博取同情及分散員警注意力,警方當場宣讀權利逮捕上銬後,另在其身上起出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吸食器,全案依詐欺通緝案解送高雄地院歸案,除了依職權通報家暴外,另非法持有毒品吸食器部分另案調查函送。
   楠梓分局呼籲,家暴不應隱匿應勇敢尋求協助,另配合查證身分應據實陳述或出示真實證件,刻意隱匿或謊報致生損害他人者,將會再吃上官司,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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