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部/記者林尊煌/高雄報導】
勞動部推動縮短工時,去年底送出勞基法修法草案,正常工時將減為每週四十小時(即週休二日),但雇主不得以工時縮減為由削減工資。此外,若企業違法取消每七天應有一天例休,除罰鍰、加倍發工資,也須在七天內給予補假。勞動部希望能趕在立法院下個會期通過,於二○一六年起全面實施。
「台灣勞工陣線」等團體到勞動部陳情,呼籲立即全面週休二日,且應落實休假。指台灣總工時過長,二○一三年平均高達二一二四小時,高工時沒帶來高工資或高經濟成長,過勞死層出不窮,廿四小時輪班造成生理時鐘大亂,服務業工時長、休假不規律。
勞團主張,法定勞工週休二日、廢除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責任制」後門條款、提高加班費,並比照日、韓增加刑責、消滅變相工時輪班制、落實特休假。他們宣示發動「終結過勞行動年」,要將台灣勞工總工時降到每年二千小時以下。
勞動部回應,由於工作型態多變,縮減每週正常工時至四十小時後,休假自然會增加,不必硬性規定每週例休兩天,也可能休三天。此外,加班費給付違法已採罰鍰處分,目前不考慮採取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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