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ENews記者施亦旋/台中報導
台中市大里區蔡小姐,自去年4月起開始遭受到台北陳姓女網友嚴重騷擾,因全家人已不堪其擾,去年8月正式對陳女提出妨礙名譽及恐嚇等告訴。
經過了6個月漫長的等待,終於等到法院的傳票,打開後更是錯愕和驚恐,郵差送達日期是2月5日10點11分(有監視器畫面),開庭日期確是2月4日下午四點,蔡小姐當下打給承辦的劉書記官詢問,劉書記官說,這並沒有侵害到原告的權益,也推說是郵局寄送上的問題,蔡小姐拿著傳票親自到台中法院服務櫃台查詢,却遭到現場的另一名劉姓書記官回嗆,不能查。
2018年11月6日立院三讀通過,開庭傳票改以掛號寄出,法院本該是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最高單位,而今,原告卻在開庭隔天才收到一封沒有掛號甚至連郵戳都沒有的傳票,是相關人員疏忽還是造假甚至瀆職,令人匪夷所思。呼籲相關單位能重視且明察,以樹立公平正義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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