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部訊】
臺中市一家地下工廠涉嫌以工業級及食品級漂白劑「保險粉」之「低亞硫酸鈉」浸泡豆芽菜,銷售遍及臺中市各傳統市場、小吃攤及高檔鐵板燒餐廰。蔡姓業者的豆芽工廠未辦工商登記,僅以「○輝農產行」在菜市場設攤,已傳承三代,現由第二代蔡○益負責經營,並由第三代孫子蔡○霖5等人在工廠內用綠豆及黃豆培育發芽成豆芽菜,出貨前指示領班郝○華以8公噸水加入1斤的低亞硫酸鈉(俗稱保險粉)添入水槽機稀釋浸泡豆芽菜約5分鐘,讓豆芽菜漂白、防腐、保鮮及更具賣相,每天生產約2500台斤(1500公斤),再以每台斤7元價格銷售到台中市傳統市場、小吃攤及高檔鐵板燒餐廰,生意相當好。
案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調查發現,蔡○益為求豆芽菜更白、更保鮮、更具賣相,前曾向嘉義市「○榮工業原料有限公司」購買俗稱「保險粉」的工業用低亞硫酸鈉浸泡豆芽菜,今年2月份因「○榮工業原料有限公司」之下游豆芽菜業者使用工業用低亞硫酸鈉遭檢警及衛生單位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蔡○益仍不知引為警愓,自今年2月改用不得添加在鮮蔬果之食品級低亞硫酸鈉浸泡,並辯稱上游業者「○榮工業原料有限公司」告知可合法使用,所以才指示郝姓員工改用食品級低亞硫酸鈉浸泡豆芽菜。
經查本案依現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低亞硫酸鈉等亞硫酸鹽類可使用於多種「加工食品」,惟生鮮蔬菜水果等以生鮮型態供應予消費者之產品,並未准許使用,故低亞硫酸鈉不得用於豆芽菜等蔬菜之漂白或防腐用途。
警方呼籲豆芽菜等相關業者,即使是食品級的低亞硫酸鈉,雖屬合法食品添加物中的漂白劑,也不能用於生鮮、蔬果、芽菜等,切勿誤信上游化工原料業者的片面之詞,違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八百萬元以下罰金,並可能涉及刑法詐欺取財罪嫌,另針對本案銷售下游商家,將由衛生主管機關暸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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