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安42號演習南部地區將於5月28日登場!
行政院核定實施人車、燈火管制及疏散避難~
108年萬安42號演習南部地區(高雄市、臺南市及屏東縣)併金門地區將於108年5月28日(星期二)下午1時30分至2時實施30分鐘的警報發放、人車疏散及交通管制。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提醒,發放緊急警報音符為1長音,2短音,長音15秒,短音各5秒,各音節之間均間隔5秒,連續3次,共計115秒;下午2時解除警報為1長音90秒。另外,警政署為提醒民眾配合演習管制作為及相關事項,於警報發放時,將利用與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NCDR)「災害訊息廣播平臺」介接系統,發送簡訊至演習區域內所有3G、4G行動電話,使民眾及時接收演習簡訊通知,並於警報結束時發送演習結束之訊息。演習警報發放後,人、車一律按規定接受警察及民防人員指揮,進行防空疏散避難,民眾應確實進入防空避難處所,演習地區內各公、民營工廠、公司及居家者則應緊閉門窗及實施燈火管制。高鐵、臺鐵及捷運(含輕軌)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高雄機場、高雄港口停泊之機、船均照常起降、靠離與行駛,下車(機、船)旅客應立即依憲、警、民防人員引導,實施疏散避難。另外,演習地區內高速公路依「准下不准上」原則,於各交流道實施管制;行駛於高速公路車輛不予管制,下交流道車輛,立即引導疏散及避難。
同時,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規劃於當(28)日在中鋼企業總部大樓、高雄市立成功特殊教育學校、獅甲國小實施民眾緊急避難、災害搶救及戰災醫療救護等演練,另於捷運獅甲站實施「轉移應變中心」演練,本局宣導請民眾勿好奇圍觀,亦請配合疏散避難。另再次重申,萬安演習期間人、車不依規定疏散避難或不接受員警、民防人員指揮管制者,依民防法第25條第2項之規定,最重可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請市民朋友提醒周邊親友,聽到演習警報音響起,請立即配合管制,讓演習順利完成檢視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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