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ENews特派 龔傑森/ 台北報導
行事高調、風格惹議的街口支付執行長胡亦嘉,繼宣布兼任華頓投信執行長,遭金管會否決之後,再度因負面行為登上新聞版面。2019年4月8日台北市議會邱威傑議員(呱吉)及余宛如立法委員,於立法院共同舉辦記者會,揭露胡亦嘉併購客誠科技有限公司「愛評網」後,旋即以威脅、挑釁的方式開除愛評網16位員工,片面終止雙方勞雇關係,無理無情、惡形惡狀的內幕。十餘位愛評網前員工同時出面控訴,員工犯了什麼錯?讓新僱主一夜之間以email全員「開除免職」?對新僱主無視勞工權益、非法解僱之行徑提出嚴正抗議。
視勞工權益為無物?員工被脅 : 不離職,就讓公司破產!
邱威傑議員整理事發經過製成簡報,他指出「愛評網」已於2019年3月27日由百分之百出資額收購之新雇主「街口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指派之代表人胡亦嘉登記成為客誠公司之負責人。3月28日胡亦嘉先生即向三位原客誠主管職員工明言:若不放棄原受前雇主勞動契約保障之條件自動離職,他就會讓客誠公司破產、讓所有員工都拿不到錢。但此提議遭到愛評網主管群的反對,認為此舉嚴重傷害原有勞工權益,請胡亦嘉先生三思。
Email單向溝通術,彈指間「開除免職」所有員工
在未經任何進一步溝通說明的情況下,胡亦嘉先生於4月1日晚間寄給所有員工一封公開email,通知8位客誠主管職員工及所有外勤行銷業務員工:「因過份曠職,嚴重違反勞動契約,即日起(2019/04/01) 立即開除免職,不予給付任何資遣費與三月份薪資。」並指示剩餘8位員工包括前端工程師、UI設計師、財務、客服人員、產品經理、產品運營等,要求這些與「銷售業務簽約」無直接相關職務的員工,必須在2019年4月14日之前(約七個工作天)完成被開除業務同仁未執行之項目,並揚言若未能完成,將予以開除免職。
各種規定不近情理,語出狂妄!
原愛評網員工出示證據表示,胡亦嘉先生無視愛評網原有對主管及外勤業務無發打卡的出缺勤規定,片面認定渠等曠職。而要求工程師去做業務的工作,一個月不准請事假,不能帶私人物品到公司等等規定,更是以不合理規定逼迫員工自行離職的手段。果不其然,8位內勤員工回覆胡先生請他正視工作指示的合理性與合法性並提出建言後,胡先生4月2日即以一封email信件將8位員工以「不履行勞務」為由開除免職。彈指間,16位員工不僅工作灰飛煙滅,什麼依法應給予的補償通通拿不到,還要被胡先生一句:「不會給任何錢、要提告就去、廢話這麼多幹嘛」嘲諷,言語態度均極度狂妄!
新僱主胡亦嘉單方片面集體解僱員工!合理嗎?合法嗎?
余宛如委員表示,員工之調職解職,勞動基準法均有詳細規定,她呼籲勞動部及台北市政府介入調查,本案是否有違法情事,並維護勞工合法權益。愛評網16位原員工委任律師林伯川指出,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規定,雇主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必須符合6款事由,始得為之。且置備出勤紀錄為雇主的責任,若以無故曠職為由解僱員工,雇主更需具體負舉証責任。查此事件中客誠公司未曾要求外務與主管職員工打卡,且據悉至今年1、2月仍持續有正常給薪、扣繳、投保等記錄,顯見該公司本即非以所謂打卡記錄認定外務員工的出勤狀況,故不能以原本就不存在的打卡記錄主張員工曠職。另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及第6款,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違法終止勞動契約違反勞動法令致有損勞工權益之虞,依照同條第4項、準用第17條之規定,勞工得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並依法主張應付未付之薪資、未休假折抵與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囂張雇主惡形惡狀不足取,法律應為勞工權益保障底線!
台北市議員邱威傑議員及立法委員余宛如委員共同呼籲,面對新雇主違法解僱,原愛評所有員工被迫一日之內離開工作崗位,請政府積極介入,幫勞工爭取應得的未付薪資、未休假折抵與非自願離職證明等等,千萬別讓公權力睡著了,使囂張雇主得逞,成為社會的負面教材。原愛評員工代表何吉弘提醒,胡先生赫然解除愛評員工工作職務,勢必對所有愛評會員、合作店家造成不便與困擾,呼籲公司代表人胡亦嘉先生應妥善對待所有愛評會員與合作商戶,同時16位原員工亦將尋求法律途徑,針對胡亦嘉先生違法解僱的行為進行嚴正抗議,依法維護身為勞工應有的尊嚴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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