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ENews特派 龔傑森/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於2月27日晚上11時接獲民眾通報有船舶在愛河七賢橋段佈設漁網捕魚,隨即派員趕到現場展開查緝行動,首先聯繫高雄港務警察總隊派遣警艇並聯繫市府消防局派遣救生艇及警察局派遣員警到場協助支援,海洋局同仁偕同消防局兩名消防員及一名員警搭乘救生艇展開追查行動,於幸福川發現違規之舢舨漁船藏匿橋下,支援警員協助調查行為人身分,行為人當下表示不願配合且仍持續收網動作,接著佯稱將靠岸,惟卻突然加速逃逸,因救生艇馬力遠低於漁船馬力,旋即通知於愛河河口之警艇進行攔查,由警艇一路追至旗津漁港大汕頭泊區,惟行為人已先行棄船逃離現場,海洋局已掌握相關訊息及資料,後續將進行查處。
海洋局局長趙紹廉表示,愛河水域及沿岸為許多民眾從事休閒觀光及運動之場所,為維護愛河之景觀、環境品質及發展觀光功能,市政府制定有「高雄市愛河水域管理自治條例」。由於在愛河佈設漁網捕魚將嚴重影響、妨礙愛之船及貢多拉船航行安全,必須予以遏止。依據該條例第六條規定,船舶或浮具,非經市府交通局許可,不得進入、通行、停泊愛河水域;另依據同條例第九條規定,愛河水域非經海洋局許可,不得採捕或養殖水產動物。本案將依據查獲事證資料,就行為人違規駕駛漁船於愛河水域航行事實,函送市府交通局依據該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處行為人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另有關違規採捕水產動物行為部分,將由海洋局依據該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處行為人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海洋局趙紹廉局長指出,為維護愛河水域發展觀光產業,並保障在愛河行駛船舶之安全,呼籲民眾不要在愛河違規放網捕魚,海洋局將不定期會同相關單位執行日夜巡查及清除漁網作業。此次執行查緝行動,特別感謝市府消防局、警察局新興分局與高雄港務警察總隊基於行政協助支援派遣人力、救生艇及警艇,使此次查緝行動圓滿完成任務,可收嚇阻違規佈網捕魚行為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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