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梓警分局警備隊隊長呂建發、巡佐李崇雄等2員於2月3日執行11至13時巡邏勤務時,於12時40分許巡經楠梓區後昌路段看見一輛普重機車騎士飛快駛過,見警又急著閃躲進巷弄內,巡警直覺有異,經尾隨至楠梓區新昌街時遂上前攔查該部機車男子,經查證該男子身分時,赫然發現該蕭姓男子(55歲)為臺灣橋頭地檢署107年10月30日所發布之不能安全駕駛通緝犯,警方當場將蕭男逮捕,訊後移送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
蕭男遭警方逮捕後表示,自己因要過年了,趁著連假騎著剛大修完的普重機車從楠梓區騎去彌陀區測試性能,怎因機車油門催太大聲而引來巡邏員警的注意,原本想在過年期間騎著甫大修完成的機車四處遊玩,這下美夢泡湯了,得在監獄中度過5個月的刑期,蕭男也對自己的之前酒駕的行為導致今日的後果深感相當後悔,並向警方直嚷、嘆氣的說「人算不如天算,歹路不可行,下次不敢再心存僥倖而酒後駕車了!」
楠梓警分局長陳錦坤表示,法律無假期,值此108年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期間,民眾正開開心心的過年、享受年節的歡樂氣氛,但楠梓員警仍堅守崗位,24小時為守護轄區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而努力,也期許能讓轄區民眾人人都能過個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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