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enews 記者 林玉琳 報導
楠梓分局翠屏派出於107年1月13日18時30分許接獲張姓女子神情慌張到所報案,請求警方協助,張女自稱前晚上23時許將愛車停放於德賢路220巷與德賢路218號(停車格內),隔天13時想取車尋找不著愛車。警員吳柏輝立即撥打電話到博愛路拖吊車輛保管場幫忙詢問,得知該車輛未遭拖吊,張女亦向警方表示該車為10幾年的老車,本來打算近日內將其辦理報廢,所以車輛本身均未有上鎖,十分擔心車輛遭竊讓歹徒不法使用,立即報警處理,吳員評估車主停放地點為熱鬧商圈附近,四周人來人往研判並非遭竊,遂先行告知車主是否能夠返回現場陪同尋找,避免未經確認受理後無法輕易修改上傳報案資料。
案經員警吳柏輝了解狀況後,便立即與報案人沿線找尋,由於夜色昏暗車牌不易辨識,吳員捨棄駕駛巡邏車方式找尋,改用步巡方式祥查每部機車車牌。在吳員的耐心與細心協助下,五分鐘果不其然在德賢路165號前尋獲報案人之機車。
張女得知愛車尋回才放下心中大石,開心向警方道謝,同時她向警方表示可能因一時緊張才會忘記停車位置,鬧出這場烏龍。張女大讚警方主動積極為民服務的態度,才能迅速有效率的尋回愛車,萬分感謝警方協助。
楠梓分局長陳錦坤藉此呼籲民眾,駕駛汽、機車到不熟悉的地方停車,可以先記下鄰近的門牌號碼或拍照留紀錄,以避免找不到車的狀況發生,且車輛停放在外務必上鎖以免遭宵小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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