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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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晚報電子報

『紅、黃閃光號誌』常識立馬要了解 安全平安又自保

Etenews 採訪報導

記者  紀宏偉

107年6月24日凌晨00時54分張男(83年次)駕駛國瑞黑色自小客車沿左營區重愛路快車道東向西直行(閃光紅燈),與邱男(45年次)駕駛營小客車沿左營區華夏路外側快車道南向北直行(閃光黃燈)發生碰撞。警方獲報趕至現場測繪拍照並對2位駕駛實施呼氣酒精測試,張男及邱男酒測值均為零。

邱男的車上另有2位乘客,其中副駕駛的黃男(63年次)頭部受傷及後座乘客張男(73年次),送醫救治後無大礙。張男的自小客車前車頭毀損,邱男駕駛之營小客車右後側車身及輪胎毀損。左營警方趕赴現場立即通知拖吊車到場協助排除事故現場,於現場疏導交通直至現場恢復順暢。

張男表示行駛至該路口未減速,當時視線太暗,不清楚交通事故如何發生的。邱男表示行駛至該路口有減速,但行駛至路口時,張男突然出現就撞上來,自已來不及反應遂發生碰撞。

警方表示行經閃光號誌路口時,閃光黃燈代表「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閃光紅燈代表「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警方呼籲駕駛人,請遵守標誌號誌及交通規則,以保障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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