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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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晚報電子報

瑞豐夜市前路口 經查屬實酒駕刑事警察局張姓股長 致多人受傷 左營分局不護短 移送橋頭地檢署

Etenews 新聞部主任 徐寅勝 報導

於107年4月21日晚間23時22分許,張男(67年次)駕駛黑色自小客車沿左營區裕誠路東往西方向行駛,行經南屏路路口後欲右轉,疑一時失神未注意車前號誌狀況,闖紅燈擦撞正停等於待轉區的機車5輛、腳踏車1輛及欲左轉的銀色自小客車1輛,遭撞機車騎士紛紛倒地。

警方獲報後趕至現場測繪拍照並實施酒精測試,張男呼氣酒測值為0.89mg/l,銀色自小客車駕駛李女(71年次)酒測值及李男(86年次)、張男(74年次)、許男(64年次) 、徐男(85年次)及洪女(62年次)等5位機車騎士呼氣酒測值皆為零。騎士李男、騎士張男、騎士徐男及洪女負載女兒陳姓少女(90年次)等4人自行就醫,另騎士許男及騎乘腳踏車的陳男受傷由救護人員送往婦幼醫院救治。警詢後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將張男送辦。

警詢時張男表示當日晚間參加朋友邀宴,當時因不勝酒力先在停車場睡覺稍作休息,待體力恢復始駕車欲回鼓山區住家,不料行經左營區裕誠路與南屏路口時,疑一時失神未注意車前狀況,不慎擦撞前方車輛。

張男駕駛的黑色小客車右前車頭受損、4輛重機車身受損、李女駕駛的銀色自小客車左邊板金凹陷及陳男騎乘的腳踏車後輪脫落。駕駛張男及李女未受傷,3位騎士及腳踏車駕駛則四肢及身體部位分別擦傷。

經後續查明肇事者身分確認,係刑事警察局張姓股長(目前支援警政署署長辦公室)全案本局左營分局依法進行酒測,並於(22)日9時30分,以違反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偵辦。

警方呼籲駕駛人飲酒後切勿酒駕,酒駕上路不僅觸法,如發生交通事故,不僅造成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傷亡,更可能造成家庭破碎。參加宴飲場合後請指定駕駛、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或計程車返家,以保障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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