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eNews記者 蔣麗芬/高雄報導
日前高雄市福德三路巷內,紅線內水溝蓋上停了一整排機車,遭民眾檢舉,警方拖吊車到場卻說紅線內水溝蓋含私人土地,拖吊會有所爭議,遂以開單代替移置。而該巷道,本月15日經警方會同交通局、養工處等單位辦理會勘後,確認巷子到水溝渠外側邊緣都是屬於道路範圍,水溝外側邊緣到住家門口才是道路範圍以外私人土地,所以車輛只要停放在水溝蓋上就是違停,依法可以拖吊。
一般市區道路巷弄口十公尺都會劃設紅線,有些民眾或住戶以為將車輛停在巷道紅線內、不壓線,就不違規。但不知紅線是代表該路段「路權範圍內」均不能停車。警方再次澄清:除非紅線外緣30公分以上非道路範圍之私有地,否則不管紅線內、外側都屬違停,尤其水溝蓋上係屬於道路,不是私有地,即使停在紅線內左右二側或水溝蓋上仍是違停。
水溝蓋上係屬於道路,不是私有地,即使停在紅線內左右二側或水溝蓋上仍是違停(圖/記者蔣麗芬翻攝)
另高雄市自今年2月1日起,不論是租賃oBike自行車、一般民眾自行車違停遭拖吊,不但要收100元的移置費,每12小時也要向車主收25元的保管費;高雄市妨害交通車輛處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業經市議會第2屆第6次定期大會第47次會議修正通過,自行車違規停車或未依規定停車者,經責令移至適當處所;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場時,得不經舉發逕予移置並保管。
針對高雄市捷運站、火車站、人行道及商圈地點,停管處已逐增自行車停車格,方便民眾停車秩序,不過租賃oBike自營運以來,時常有民眾隨意違停擺還遭檢舉影響市容,若經轄區分局勸導或認定違反交通法令,且駕駛人不在現場,經通報交通警察大隊,將指派轄區拖吊中(分)隊拖吊車前往會合,協助請求單位取締移置,現場地面會留下粉筆書寫拖吊相關資訊,並就近移置轄區拖吊場。
自行車請停自行車格,勿停放機車格以免拖吊受罰(圖/記者蔣麗芬翻攝)
自行車請停自行車格,勿停放機車格以免拖吊受罰(圖/記者蔣麗芬翻攝)
自行車勿停放捷運站、火車站、人行道及商圈(圖/記者蔣麗芬翻攝)
高雄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表示:巷弄違停可能導致其他守法的用路人發生擦撞事故,若有發生緊急事件救護車等無法通行。千萬別因為貪圖一時的方便,而造成別人萬分的不便,住戶為了停車方便也得注意規範,避免影響公安。另「民眾如果自行車被拖吊,可至所轄派出所依照拖吊日期、地點及照片查詢車輛,並攜帶身分證件或相關證明文件,親自到轄區交通局拖吊場,填寫領車單且繳交保管費及移置費領回自行車輛,若超過3個月未認領的車輛將依規定以廢棄物處理」。並呼籲民眾千萬別因為貪圖一時的方便違停,以免被警方取締拖吊移置,更傷了自己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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