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eNews記者 徐寅勝/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經分析近兩年會同檢警調查察食安案件,發現違規類型以凍庫貯存逾期食品、或逾期產品竄改效期標示再販售等涉及不法之食品案件居多,為落實食安五環「重建生產管理」政策及預防類似食安事件發生,衛生局於去(105)年底時舉辦「食品業者凍庫倉儲管理研習」,藉由實際案例及最新法規分享,提升食品業者了解法規及自主管理的能力,並於今(106)年初即規劃「冷凍倉儲管理輔導計畫」專案,優先以容易腐敗中毒之水產品食品製造業者為對象,聘請食品相關科系大學水產品專家協助現場輔導,期藉由輔導查核以強化業者自主管理能力,進而提升本市食品業者倉儲自主管理能力。
衛生局於計畫執行前,即邀請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相關科系專家學者召開討論會議,透過專家建議以設廠年份久遠、發生類似案件之水產品食品製造業者優先列為高風險執行對象,動用局所及專家人員近30人,完成本市40家水產品製造(兼輸入)業者執行冷凍倉儲管理輔導查察並訂定查核表單,內容包括「食品登錄」、「追溯追蹤系統建立申報」、「原料查核」、「強制性檢驗」、「食品添加物使用及管理情形」、「產品回收處理作業」、「倉儲管理」、「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等項目,由本局稽查人員陪同專家學者執行現場查核。
查核結果經分析,12家(30%)符合規定,17家(42.5%)現場立即輔導改善,11家(27.5%)因缺失較嚴重給予限期改善,經複查後已全數合格,經輔導後業者均能符合規範。另本計畫執行結果發現以待報廢專區未設置及明顯標示、倉儲物品未離地放置、倉儲物品未符合先進先出原則、未建立及申報追溯追蹤電子系統等所占缺失最多;透過資料分析結果整體發現資本額越少、設廠年份越小,整體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符合性越低,初步探究可能係因管理人力使用及經驗不足所致。依據上述之結果本局日後將特別針對資本額低、設廠年份小之食品工廠製造業者列為執行對象,並將「建立追溯追蹤系統電子申報」、「廢棄物委託業者清運及清運紀錄」、「倉儲管理」、「食品添加物雙重檢核」等列為重點查核指標。
衛生局呼籲本市食品業者應依循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等相關規定,做好倉儲管理、建立並申報追溯追蹤系統、強制性檢驗、食品添加物使用及管理、產品回收及廢棄物處理等自主管理,確保使用及販售之食品均於保存期限內,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將持續不定期查核,倘查獲不法業者依法嚴辦,以強化源頭管理並維護消費大眾食的安全。
查察冷凍庫內水產品是否逾期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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