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eNews記者 林如意/高雄報導
楠梓分局昨(8)日凌晨03時33分接獲通報,稱於楠梓加工區捷運站1號出口發生交通事故,經派遣後勁派出所及交通分隊前往處理,該件交通事故係為洪姓男駕駛人,駕駛ㄧ部三陽黑色休旅車,行駛加昌路(由西向東)至捷運加工區站出口處,撞擊路邊停放ㄧ部自小客車、機車16部後又撞擊該路段行駛中之自小客車,造成16輛機車、3輛汽車受損,由於肇事駕駛人未繫安全帶,經送海總就醫,有顱內出血現象(觀察中),胸部肋骨斷4根,抽血檢驗,酒測值為200mg/dl(換算為呼氣值達1.0mg/l),該駕駛為酒後駕車肇事,現場已由交通分隊測繪完畢。


楠梓分局表示,酒後駕車肇事,駕駛人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以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法定罰鍰15000-90000,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未傷人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楠梓分局呼籲酒駕代價高,如有飲酒請勿駕(騎)車,搭乘計程車或代駕,避免撼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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