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eNews 記者 林尊煌/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60歲曾姓婦人於(3)日上午10時許,騎乘機車沿中和街東往西行駛,行駛至中仁街口時,與從中仁街南往北駛來之賓士車發生碰撞,由於雙方車輛均未減速,曾婦因而遭撞飛至半空中後才旋轉落地,當場倒地不起,三民第一分局交通分隊員警陳榮良接獲民眾通報後趕緊到場處理,所幸曾婦就醫後尚無性命之虞,但車禍造成髖骨粉碎性骨折急需開刀治療。
賓士車駕駛蔡男(56歲)則表示,其駕車行經路口時有減速停下,是對向機車煞車不及而撞上。經陳員調閱蔡男提供之行車紀錄影像及路口附近監視器還原事發經過發現,由於該車禍路口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雙方行駛車道數又相同,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2款規定: 「行經無號誌之交叉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故左方車(賓士車)應暫停讓右方車(機車)先行,而右方車(機車)雖為主線道也須減速慢行避免發生事故,惟雙方均未減速,導致車禍發生。
三民第一分局分局長戴台捷由此呼籲,許多街道路口皆未設置號誌,不管車輛位於幹線道或支線道,用路人皆因謹守相互禮讓之觀念,只要遇到路口皆因減速慢行,避免憾事不斷重複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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